关于中介费用是否能够退还的问题,主要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当中介成功促使买卖双方订立买卖合同后,由于非中介方因素导致最终交易未能达成,此时中介有权决定是否退还部分或者全部中介费用;
若中介并未成功促成交易,则无权收取任何中介费用,但是可以收取一定程度上的劳务费用作为补偿;
最后,如果中介成功促使买卖双方订立了买卖合同,但由于中介自身原因导致最终交易无法顺利完成,那么中介必须全额退还所收的中介费用。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四条
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