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作为一种私有财产,毫无疑问地纳入了遗产的范畴之中。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严格规范下,子女拥有优先于其他亲属的第一顺位继承权,由此可见他们对于房产的继承权也是理所当然的。
依据这部被誉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的法典规定,遗产应为自然人在世时所遗留下来的合法个人财产。
然而,依循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或是遗产本身属性不能被继承的情况,则此类资产便无法进行传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