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专题 > 征地拆迁专题 > 土地征收专题 > 农民土地被征收靠什么生活

农民土地被征收靠什么生活

农民土地被征收靠什么生活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 土地征收具有法定性,根据行政合法性原则,必须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国家强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权的行为,并不以取得征得被征地人的同意为必要条件。
2024-05-12 09:40:10 已帮助1846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农民土地被征收靠什么生活
在征用农村集体所有制土地时,必须依照相关程序进行,具体包括完成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履行征地批准手续;
拟定并发布征收补偿方案等一系列环节。
同时,拆迁补偿协议可以由当事人依据其真实意愿自主编写,但是需确保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关于补偿金的支付期限问题,应按照事先签订的拆迁协议中所规定的日期为准,倘若经过该期限仍未付款的,则需要承担相应的利息责任。
此外,对于未在协议中明确规定的事项,应按照实际损失情况进行计算。
在征收土地过程中,政府部门应当给予被征用人公平、合理的补偿,以保证他们的生活水平不会因土地被征收而下降,并且为他们的长期生计提供稳定的保障。
同时,政府还应该依法及时全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对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为被征地农民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障措施。
关于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来确定。
在制定区片综合地价时,需要全面考虑到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数量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多方面因素,且至少每隔三年就需要进行一次调整或重新公布。
至于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制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查看更多
最新 最热
全部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