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临拆迁争议之际,您可选择请求同级拆迁管理部门进行仲裁裁决。
若裁决结果仍然未能满足当事人之期望,那么他们可依法向上诉法院提起诉讼。
就此情况而言,被拆迁方作为原告,有权以提起诉讼为途径,运用法律之利器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
同样地,作为原告的拆迁方,也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有权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实施先予执行或者强制执行措施。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