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绝大多数情形中,若夫妻双方婚姻破裂导致离婚,祖父母并无法定的探望权。
然而,在确保不会对孩子的健康成长产生负面影响的前提下,祖父母可与直接负责抚养孩子的一方进行协商,以实现对孩子的探望。
通常而言,探望权仅赋予未直接承担抚养责任的父亲或母亲,他们有权探视自己的子女,而另一方则负有协助的法定义务。
关于探望权的具体行使方式和时间,应由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
如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则需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