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临强制拆迁处境时,被拆迁人应首先沉着应对,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寻求帮助,同时确保自己能妥善保存相关违法拆迁证据,以便在后续维权过程中提供有力支持。
接下来,通过合法途径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深入挖掘征收方在程序操作环节中所存在的违法瑕疵,以此给其施加压力,为自身赢得宝贵的时间筹码,从而掌握谈判或诉讼的话语权。
以下是参考的法律法规条款: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所述,房屋征收实际上是国家在对非国有财产进行公平补偿后,依法采取的一种强制性交易行政行为。
这种行为必须建立在“公共利益”需求的基础之上,且需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国家仅在符合公共利益需求的特定条件下,并且已经对土地使用权人给予了相应补偿后,方可按照法定程序提前回收公民的土地使用权。
在实际的征地拆迁工作中,法定的征收程序严谨规范,包括报批前公告程序、调查程序、听证程序、报批程序以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制定及公告程序等多个环节。
通常而言,征收导致宅基地使用权灭失主要有两种情况。
一种是由于双方就拆迁补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从而顺利完成征收,在此情况下,原有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将随之消失。
另一种则是由拆迁人通过申请司法强拆,遵循法定的司法程序来完成宅基地上房屋的征收。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