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对光伏设备被强制拆毁的情况时,光伏发电系统的拆迁理应依据我国现行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予以妥善补偿。
在此所指的补偿,主要包括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全额补偿,以及由于该房屋被征收而导致的各种间接损失,如停产停业的综合损失等等。
因此,众多光伏用户在面临这一情况时,他们将有资格获得两大类的补偿:
首先,是针对光伏系统本身价值的全额补偿;
其次,则是对光伏设备在未来数年内所产生的发电总收入的合理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