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络世界中不幸遭受诈骗后,尽管您已经删除与骗子的所有对话记录,但是依然有权利选择前往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在报警过程中,您应该尽可能详尽地叙述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同时将您手头掌握的所有能够证明欺诈行为确实发生过的证据,如实物证据、书面文件、目击者证词、受害人陈述、专家意见、现场勘查记录、影像和语音资料、以及电子数据等等,一并提交给警方作为正式立案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