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订
劳动合同期限的具体时长应由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在法律框架内进行自由磋商,并未有明确的法律规范对此作出强制性要求。
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企事业单位和劳动者可选择将续订后的
劳动合同更改为固定期限合同形式,亦或是以无固定期限合同为基础,无需设定终止日期。
通常情况下,当劳动者连
续签署两份固定期限合同之后,其在第三次
签订合同时便应当享有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权利,除非该劳动者主动表示愿意继续签订固定期限合同。
《
劳动合同法》第十三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
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