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拆迁部门未能如期兑现其在协议中承诺的补偿款项,被拆迁人有权依据协议条款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强制执行。
在此过程中,通常情况下四十五个工作日内补偿金便可到账。
同时,这里所提及的“拆迁补偿”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拆迁人对被拆迁房屋所有者所给予的合理补偿。
若拆迁人故意拖延甚至拒绝支付补偿款,在此情形之下,受害的被拆迁人有权依法提起诉讼,届时法院将会作出公正裁决,责令拆迁人必须支付相应的拆迁款项。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