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拆迁安置费用计算标准的解读:
(本段主要解释了涉及被拆迁人和承租人的房屋拆迁安置费用的构成要素及其相关计算方法。
)首先,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所能获取的房屋拆迁安置费用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搬迁补助费、若未能提供周转房时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出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以及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而导致的损失赔偿费。
其次,对于上述各项费用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若拆迁人已提供周转房供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那么公式中的第二项补助费将自动变为零;
2.若拆迁房屋属于住宅性质,则公式中的第四项赔偿费也将自动变为零;
3.当被拆迁人获得相应补偿时,这意味着该房屋已由其自行使用。
再次,根据法律法规,征地拆迁过程中必须遵循“先补偿、后征收”的基本原则,拆迁款项亦应自征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获批之日起三个月内全额支付。
如遇未补偿到位的情况,被拆迁人有权拒绝交付土地及房屋。
最后,需要明确的是,房屋拆迁补偿费用理应归属于该房屋的所有权人。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拆迁房产的归属并非仅由户口簿决定,而是由房产证来确定,因此,户主未必即为房屋的所有者。
此外,房屋征收部门有责任对房屋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权属、地理位置、用途、建筑面积等信息进行全面调查登记,而被征收人亦需积极配合。
调查结果应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开披露。
至于拆迁安置问题,通常会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解决,双方就安置方式、地点、标准等内容达成共识,并将相关约定载入拆迁协议之中。
但若双方无法就安置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可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提出裁决申请;
一旦主管部门作出裁决,此裁决便具有了具体的行政效力。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