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多种合法途径进行转让,具体方式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予等。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明确规定,对于共有房地产而言,如未经其他共同产权人书面同意,或司法机关及行政机关基于法定程序所作出的裁定、决定而查封或限制了其房地产权益,则这种房产均不得进行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