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遇到借款后对方未按时还款的情况,可以尝试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1.友好协商;
2.寻求调解机构帮助;
3.申请支付令;
4.进行诉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您在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请务必提供相关债权凭证及能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如果您持有的债权凭证上并未明确记载债权人姓名,那么在您提起诉讼时,法院会予以受理。
但如被告对您的债权人资格提出合理质疑,且经过法院审查确认您并不具备债权人资格,则可能会被裁定驳回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