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产设定了抵押之后,尽管租赁合同依然具有效力,然而需要明白的是,这份租赁合同并不具备优先于抵押权人行使权利的效力。
假如在没有知晓该房屋已被抵押的前提条件下与之签订租赁协议,这便构成了法律所定义的善意第三方,应受到法律的充分保护。
在此种情形之下,租赁合同仍然具有有效性。
但是,若由于抵押权人实现其抵押权导致房屋无法再继续出租,那么承租人有权向合同的相对方提出赔偿请求。
《民法典》第四百零五条
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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