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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不签字可以强征土地吗

集体土地不签字可以强征土地吗
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2024-05-07 10:10:13 已帮助196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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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不签字可以强征土地吗
在执行征地行为的过程中,如果所有权人未能签署相关文件,那么政府是否有权推行强制征用呢?这取决于具体的情况。
首先,必须明确的是,只要征地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处于合法的征地范围之内,政府则有权继续推进该进程。
这是因为征地作为一种国家行为,其主体是市县政府,他们代表着国家行使权力。
为了维护国家安全、推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满足其他公共利益的需求,当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确实需要征收房屋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有权做出房屋征收决定:
1.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2.由政府主导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3.由政府组织开展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4.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5.由政府依据《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在做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对被征收人提供如下补偿: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导致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引发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房屋征收是指由房屋征收部门(通常为政府城建部门)在充分了解和评估项目的基础上,对居民百姓所居住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有偿回收的过程。
在整个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过程中,应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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