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法律规定,业主有义务与所委托的物业服务公司签定
物业服务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向物业服务人员支付相应的
物业费用。
若在物业公司提供了物业管理服务且得到业主确认后,业主仍坚持无合同情况下不愿意支付相应的物业管理费,那么这种行为是
违法的。
业主必须明白,其不能以完全未使用或无需接受该等物业服务作为其拒付物业费用的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
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
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
起诉讼或者
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