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临离异家庭共同财产如何分割的问题时,通常需要遵循以下的基本法律规定及原则:
首先,应将夫妻双方共有财产与其他家庭成员的共有财产进行区分和分离。
之后,对于夫妻共有财产的分割事宜,夫妻双方可通过协商达成协议;
如若无法达成共识,则由当地人民法院依据财产实际状况,参考保护子女、女性以及无过失方权益等因素,做出公正合理的裁决。
至于其他家庭成员的共有财产,同样可以先尝试通过协商方式进行分割;
若协商无果,则应对实物资产进行分割处理;
若实在难以分割,也可考虑以折现或拍卖、变卖等方式进行处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
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