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涉及离婚事宜的司法程序中,关于诉讼费用的缴纳问题,通常由提起诉讼的一方预先垫付,然后根据司法审判的结果,由最终败诉的一方承担相应的费用,当然,若胜诉方愿意主动承担相关费用,则不在此列。
而当诉讼结果为部分胜诉与部分败诉时,人民法院将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双方当事人各自应承担的诉讼费用金额。
此外,若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最终败诉,人民法院也会根据他们在诉讼中所主张的利益关系,来决定各方当事人各自应承担的诉讼费用金额。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