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二手房买卖合同须重视的陷阱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是关于交房时间这一关键环节;
其次,就是在房屋总面积方面,这种相对复杂的交易中,面积误差不能超越整个合理范畴内的限制,并且需要在合同之中明确表述出来;
第三,对于房屋本身的质量问题,需要在签定协议之前进行详尽的检查,确保无任何隐患存在;
再者,就是在处理违约责任的问题上,买方向卖方提出要求,在合同中明确对方可能出现的违约现象以及相应的解决策略,力求达到双方责任均衡且互惠的最佳状态;
最后,确保所签署的物业管理协议没有违反现行法律条文及不良企图,这也是在签署合约前应当予以详查和对照的重要部分。
尤其要关注那些没有明示的物业收费项目,如需对方出具相关部门核发的许可证,否则有权利拒绝支付该类费用。
此外,我们还需警惕房屋买卖中的阴阳合同陷阱。《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八条
房地产转让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二)房地产权属证书名称和编号;
(三)房地产座落位置、面积、四至界限;
(四)土地宗地号、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及年限;
(五)房地产的用途或使用性质;
(六)成交价格及支付方式;
(七)房地产交付使用的时间;
(八)违约责任;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