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与银行就有关信用卡欠款逾期事宜进行协商时,务必意识到这可能导致负面信用纪录的创建,对您的个人信誉以及未来涉及信用业务的申请,例如贷款、购车贷款、房屋贷款或办理其他特定服务等都会产生不利影响。
若您未能遵守还款约定,也将会面临逾期还款所带来的利息及滞纳金增加,若还款延期时间过长,更将承受高昂的利息以及滞纳金额。
需要指出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视为进行了信用卡诈骗活动,一旦情节严重且获利数额较大,将被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不等,同时需支付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之间的罚款;
倘若情节更为严重,获利数量巨大,则将面临5年以上至10年间的有期徒刑,并须承担五万元至五十万元间的罚款;
而对于情节最为恶劣,获利数量特别巨大的违法行为,最高可判处10年以上甚至无期徒刑,同时需缴纳五万元至五十万元间的罚款,甚至面临财产被没收的风险。
具体包括但不仅限于: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是利用虚假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
(2)使用已失效的信用卡;
(3)冒充他人信用卡;
(4)恶意透支。
所谓“恶意透支”,实际上是指持有信用卡者出于非法占有的意图,超出规定的额度或期限进行消费,且经过发卡银行多次催收仍未按约履约而出现的现象。
因此,当信用卡欠款逾期时长过长,且多次经过银行催讨却依旧无法偿付原本债务的情况下,银行有权通过民事诉讼来追究责任;
若情境严重程度加剧,涉及的赔偿金额巨大,更有可能演变为刑事犯罪。《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