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证人须负有连带责任的严苛条件之下,债权人向保证人追索欠款实属情理之中。
当债务人在借款协议的约定使用期限届满之后仍未如期偿还欠款之际,保证人作为连带责任人,依法享有向债权人提起诉讼并请求其归还贷款的权利;
倘若在签署借款协议之时,已经明确告知保证人将承担债务连带责任这一重要条款,那么债权人们便可依照法律规定,在债务人逾期未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下,要求保证人代为清偿债务。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