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取款项之后无法接听电话、悄然消失并不足以构成诈骗行为。
根据法律规定,诈骗罪的构成要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犯罪主体须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其次,侵害的对象应当是他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再次,客观方面需要通过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掩盖真实情况等手段实施诈骗行为;
最后,主观心态上必须是明知故犯,并且具有非法占有的意图。
《刑法》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借钱后不承认不属于诈骗,诈骗应当是在借款时当事人就具有不归还的意图,通过欺诈的手段骗取借款,如果行为人是在借款之后拒绝偿还欠款不属于诈骗,出借人可以提起诉讼。《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