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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是否有效,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无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是否有效,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现在我国房地产市场依然比较火爆,房屋买卖数量依然很大,很多楼盘前都能看到买房人的身影,而他们买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资、也可能是居住等,在买卖房屋过错中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房屋买卖交易中,发生纠纷的概率着实不小,最常见的就是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发生纠纷的原因可能是多种多样的,原因不同解决方法自然也就不尽相同。
2024-04-30 14:15:11 已帮助98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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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是否有效,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律师明确指出,缺少预售许可证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属于无效的。
现行法律明确了,对于商品房预售这一环节实行的是预售许可证制度,因此只有当开发商依法获得了预售许可证明并将其公示于众后,其同买受人签署的预售合同才具有合法性和效力。
反之,如若没有预售许可证明,那么潜在的法律风险将使得这样的合同很可能被判定为无效。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若卖方在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时未能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此份合同应被视为无效;
但是,如果在诉讼发生之前该卖方能够成功获取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则可以重新认定这份合同为有效。
同样的,第六条也做了规范,凡是以商品房预售合同在法律或行政法规方面没有按照相关要求完成登记备案手续作为理由进而请求判决合同无效的,都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而若是各方当事人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作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进行约定的,那么就遵从这些约定,除非一方向已履行主要义务并得到另一方接受为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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