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不允许任何形式的
工资拖欠,哪怕只有一天也是被禁止的。
对于违反规定,以
保证或其他名义向员工收取财物的企业,由劳动行政管理机关有权责令其在限定时间内将违规收取的财物归还员工,并且按照每人500元至2000元的标准进行罚款
处罚。
同时,如果此种行为对员工造成了损失,企业应当负责
赔偿相应的
经济损失。《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
劳动者居民
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
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