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
劳动者因公死亡,其
近亲家属有权享有相应的补偿待遇。
包括支付丧葬
补助金、支付
抚养亲属
抚恤金以及向死者一次性的颁发工亡补助金等多项权益。
其各项费用的具体计算方式如下所示:
首先,对于丧葬补助金部分,应以死者所在地区的上一年度,即社会保障法实施之年,为核算基准期,根据当地职工月均
工资标准乘以6个月得出。
其次,抚养亲属抚恤金部分,根据抚养亲属的身份性质和生活状况,并参照劳动者生前的薪资水平,按不同比例进行发放。
具体而言,配偶每月应获得供养费占劳动者月收入的40%;
其他亲属则依据人数不同,按照每月30%的比例获得抚恤金;
若遇有孤寡老人或孤儿者,其供养比将在此基础上提高10%。
最后,工亡补助金部分,则需要参考上一年度全国家庭可支配收入的平均值,再乘以法定倍数20,即可得出工亡补助金的实际金额。《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
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
停工留薪期内因
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