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上下班期间,遭遇交通事故并不全然可被定义为
工伤。
为了建立起完善的
工伤认定体系,以下几点需得到满足:
首先,员工在发生事故时必须正在履行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任务;
其次,本次事故并非由员工本人负有
主要责任所引发;
最后,事故发生的时间段应处在用人单位规定的正常工作日或
加班时间内。
若不满足上述任何一个条件,那么在上班途中遭撞击便无法被视为工伤处理。
但值得庆幸的是,一旦该事件经过慢长而严谨的程序被确认为工伤,那么受伤员工将能依据法律规定享受到双重保障,即既有
工伤待遇又能获得
人身伤害赔偿,这两种权益无关紧要,完全可以并行不悖地予以维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
暴力等
意外伤害的;
(四)患
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
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