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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以“借名买房”为由主张来解封房产吗

不动产物权方式采纳的是登记要件主义,而登记制度乃是物权公示与公信原则所必需的环节。
己完成登记程序的不动产,应依据不动产登记簿进行认定。
针对房产的情况,其备案登记人、缴纳购房契税者以及购买按揭贷款合同的当事人均将被视为有权拥有者。
在面临案件外人员质疑时,应当以已经完成登记程序的不动产登记薄为根据来确认其是否具有权利资格。《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最新修订:2024-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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