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倘若申请人希望对房屋进行公正销售并委托他人办理此项事务,那么毫无疑问,
卖房公证书应被给予买方一份以供查验。
在这个过程中,身为委托人的您,即使是与第三方进行民事法律活动时,都同样需要向其出示相应的证明文件以
保证您的
民事行为能够顺利进行,而且这也是为了方便第三方能够有足够的
证据因标的物本身的问题而向对方进行追偿。
为了成功地办理房产授权公证事宜,作为申请人的您必须亲自向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并且需要向他们提供以下几类材料:
(1)如果您为个人的话,请提供您的个人
身份证明;
若您为
法人组织的话,则需提供法人资格证明、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以及法定
代表人个人身份证明;
(2)为受托人提供身份证
复印件、草拟的委托书(我们此处可提供代书服务)以及与您所要委托出售的房产相关的各种证明资料,例如房地产所有权证书、
按揭贷款合同、
购房合同等等;
(3)除上述资料外,根据公证员的要求,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类型的证明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条,委托
代理授权采用
书面形式的,
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
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五条,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是,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