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业主决定撤销租赁合同之时,必须要先行与租户进行充分有效的洽谈协商之后方能实施该项操作,否则,通常情况下他们无法自行解除租赁协议。
若业主未预先与其租户进行商议而单方解除合同,则租户可申请要求业主对自己所遭受的损失给予赔偿。
但是,倘若出现以下几种状况时,业主无需与租户事先商定便可以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
首先,假如租户未能按照预定方式或未基于租赁物业的实际特性来正确地使用和管理租赁物业,导致租赁物业蒙受了严重损害;
其次,若租户未经业主明确许可擅自将房屋转租给他人;
最后,若承租人有毫无正当理由的欠缴租金行为或是延迟交付租金,并且在经由业主的多次催促以及合理期限内仍未予以支付的;
此外,如果租赁合同中规定了某些特定情形,只要符合这些条件,业主也有权单方面宣布解除租赁合同。《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