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未成年子女购置房地产的相关问题包括以下几点:
1、必须采取全额付款方式进行交易。
考虑到若子女尚未达到法定成年年龄且该物业需以子女名义登记,则将无法申请金融信贷产品(如抵押贷款),故在此种情形下必须采用全额支付的方式完成购房过程,现行法律明文规定金融信贷仅适用于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人个体,而年满18岁正是其中关键的限制条件之一。
2、家长无权擅自处置或买卖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
尽管家长有权代为未成年子女购屋,但他们却没有权力任意出售该类房产。
3、即便父母作为实际购房资金提供者,也并不意味着其有权直接从子女手中索回所购房产。
尤其当房产已依子女姓名登记之时,因涉及抚养与赡养纠纷等特殊情况导致父母欲主张财产收回权的可能性极低。
4、房产权益分配因而带来诸多困扰与难题。《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