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所欠本金达五千元并经过三个月的催收仍未清偿,即可能承担信用卡诈骗的刑事责任;
若总欠额高达一万元以上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两次之后仍然未能及时还款,则可被视为恶意干扰,构成了信用卡诈骗罪。
再者,恶意透支额度较大,若在公安机关立案之前全额清偿全部透支利息,且情节较为轻微时,可以依法不对其进行刑事追究。
对于拒绝执行国家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判令和裁决的人,人民法有权利根据行为严重程度进行罚款和拘留。
无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决定采取的拘留措施,也均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在一般的情况下,刑事诉讼的拘留期长达14天,而在流串犯、累次犯以及团伙犯罪的重大嫌疑人中,拘留期限更是长达37天。《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