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开发商未能依约交付房屋,鉴于实际状况各异,买房者可依据各类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以保护自身的正当权益。
首先,如开发商无法按照约定时间进行交付,经过严肃的催促通知后,未在规定期限之内仍未兑现承诺,购房者有权决定解除该房地产买卖合同;
其次,对于逾期交付的情况,经过催促通知后,若开发商未能在合理期限内履行承诺,购房者并不立刻行使解除合约的权利,而是有权要求开发商负担违约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再来,若开发商在收到催促通知后,能够在合理期限内向完成交付,尽管这种情况下解约权利不被行使,但购房者仍然有资格要求开发商承担违反合同条款而引起的法律责任。
值得关注的是,购房者在解除合同时,务必要在法定期限内行使,否则解约权将自动失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