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情况下,业主有权选择更换自家的入户门,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需要满足两个必要条件。
首先,业主需获得所在小区物业管理部门的许可;
其次,业主务必确认新的入户门口径变更后,不会对房产的整体结构产生任何不良影响。《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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