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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费按本市最低工资是否合法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加班费应以本市最低基本工资为基准,但以下情况例外,在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支付较高工资,其数额不得低于劳动者正常上班时获得的工资的相应比率:
首先是要求劳动者超出规定工作时间范围进行工作的,用人单位应额外支付劳动者总工资报酬的150%;
其次对于在休息日被要求继续工作且无法得到补休的劳动者,用人单位需给予200%总工资报酬作为补偿;
最后对于因法定节假日被要求工作的劳动者,其薪酬理应达到工资的300%。《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最新修订:2024-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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