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与次级房主签署的合约是否具有
法律效力之问题,须视原始房东于获知或应知晓之情况下,该次级房主的
转租期内是否予以默许为准。
若原始房东予以认可的
租赁合同则被视为合法有效。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之规定,若
承租方已征得出租人同意,有权将租赁
房产转让予第三方。
在此种情形下,承租方与出租人间的
租赁协议将持续生效;
但倘若由于第三方造成租赁物业损坏或丧失价值的情况发生,作为承租方,有义务对此进行
赔偿。
然而,如果承租者未经过出租人同意而
擅自转租,出租方则享有撤销此份租赁合同的权利。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八条亦明确指出,“若出租方已知晓或应该已经得知承租方实施了转租行为,那么在其在接下来的六个月内未对此提出任何异议的前提下,可视作出租方已经给予默认同意。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
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
解除合同。《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八条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