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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工伤又有侵权怎么赔偿

对于同时涉及到工伤侵权行为的情况下,并不影响侵权方需承担赔偿责任的原则。
首先,社会保险制度作为一种社会性的风险分摊和抵御机制,旨在为受害者提供基础性的社会保障,其本身并不能够转移或分散侵权方所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
而侵权责任的本质在于,行为人因其自身的侵害行为给他人利益带来损失时,所必须承担起的相应赔偿责任,这两种责任在立法初衷、价值取向上具有显著差异;
同时,从保护范围、适用条件这些角度来看,也是迥然相异的两个概念体。
再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也明确指出: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此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工伤保险基金应当依法进入到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中,以专门用于本《工伤保险条例》中所规范的工伤保险待遇之支付,包括劳动能力鉴定的费用、工伤预防教育及培训开支等等,还有就是法律法规法定的,其余用于工伤保险的各项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新修订:2024-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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