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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出资给婚后孩子购买房产,该房产的归属问题

【问题解析】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孩子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孩子名下的,可视为只对自己孩子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因此,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的,产权登记在自己孩子名下的,是对自己孩子的赠与,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另一方没有任何关系,离婚时作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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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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