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在以下条件可以提取
(1)要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或者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已经离休、退休的;
(3)已经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已经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变业满五年的;
(5)已经出国、出境定居的;
(6)个人户口迁出本市、县区域,迁入地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
(7)本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职工其他住房消费。
2.提取公积金需要的手续如下
(1)对于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中储存余额的,应当凭单位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向管理核心提出申请,去管理核心办理。
(2)到房屋所在地房管部门或房屋委托代管单位出具证明,以证明其自住房的确需要大修;
(3)到房屋修缮公司开具修缮预算证明,以确定所需费用;
(4)借款人持上述证明、个人贷款申请、单位、借款人经济收入证明等到主管部门申办贷款;
(5)主管部门对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批意见,确定贷款额度、偿还期限和偿还方式;
(6)经过银行办理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