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合同不能只签字不填内容。劳动合同应包含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基本信息、工作内容和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等必备条款。只签字不填内容,用人单位后续可能随意填写对劳动者不利的内容,劳动者难以举证反驳,自身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需确保条款完整。劳动合同文本应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签署空白合同会让劳动者在劳动纠纷中处于被动地位。劳动者应确认合同各项条款明确无误后再签字。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一)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二)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