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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买卖风险要怎么预,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安置房买卖风险的预防应当注意严防一房多卖的发生;注意约定房产过户和交房的时间;注意在房产证下来后签订买卖合同办理交易过户;注意资金安全不要一次性付款。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最新修订: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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