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三级工伤可享受多方面待遇,涵盖一次性补助、津贴、费用报销、护理费用及停工留薪等。这些待遇旨在保障工伤人员的权益,减轻其经济负担。
2.具体待遇及解决措施如下: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3个月的本人工资。若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此费用由单位承担。
-伤残津贴: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本人工资的80%直至退休。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单位未缴纳保险,费用由单位负责。
-医疗康复费用:符合规定的工伤医疗与康复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单位未缴纳保险则由单位承担。
-伙食交通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及统筹地区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按标准报销,单位未缴纳保险,费用单位出。
-生活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经确认后,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30%按月支付,依护理等级而定,单位未缴纳保险,单位支付。
-辅助器具费用:符合规定的辅助器具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单位未缴纳保险,单位承担。
-停工留薪待遇: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单位按月支付,期限一般不超12个月,单位未缴纳保险,自然由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