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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高温补贴的标准具体是怎样的

四川省高温补贴详细标准由每人每天6元-10元调整为每人每天8元12元:
1、认定:日最高气温35℃以上  《通知》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为高温天气。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2、标准:每人每天8元至12元  《通知》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津贴标准每人每天8元至12元。
3、高温津贴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  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而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高温津贴属于劳动者工资组成部分,要据实单列,同时应计入企业的工资总额
最新修订: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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