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一房二卖在司法实践中并不少见,出现这类情况房子到底该归谁,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处理:
1、第一种情形是其中一方已经办理了
房产过户登记或预售登记,对这种情形,依据
民法典规定,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
物权的证明,那么办理了登记的
购房人可以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2、第二种情形是几个
买卖合同都没有办理登记,那么这种情况下,几个购房人都处于平等的
债权人地位,都有权要求开发商继续
履行合同,但是客观的现实是房屋仅有一套,不可能每个购房人的要求均可获得支持,因此,在此种情况下,房屋交付给哪一方,应当综合考虑几个因素:
1、购房人是否已经实际居住,如果开发商已经将房屋实际交付其中一方居住、使用,那么应当考虑支持访方实际履行的请求;
2、购房人是否已经实际付清房款,如果其中一方已经实际付清房款,相对应的应当考虑支持其主张;
3、房屋是否有购房人附加的价值,如其中一方已经对房屋进行了装修、修缮等增加房屋价值的行为,那么应当考虑支持该方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