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债权人若要撤销债务人的房产买卖,可通过行使债权人撤销权达成。当债务人存在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高价受让他人财产、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且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同时相对人知晓该情形,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等情况时,债权人能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2.债权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债权人撤销权之诉来维护权益。起诉时需准备相关材料,包括证明债权合法有效的证据,如借款合同、生效判决;债务人与第三人的房产买卖合同及过户证明;证明转让行为损害债权的证据,如债务人无其他财产清偿债务;若为低价转让,还要提供价格明显不合理及相对人知情的证据。
3.此类案件的管辖法院是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并且,债权人需留意撤销权行使期限,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若自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将消灭。
4.解决措施与建议:债权人在发现债务人可能存在损害自身债权的房产买卖行为时,应及时收集并固定相关证据,如债权凭证、房产交易资料等。要准确把握撤销权行使的时间节点,避免因超过期限而丧失权利。在准备起诉时,严格按照法律要求准备齐全材料,确保顺利启动诉讼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