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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育费的数额是怎么确定的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是怎么确定的
基于亲子关系的特殊情感联系和家庭共同生活状态,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虽是强制义务,但绝大多数情形是父母自觉自愿地履行其义务为结果,法律和社会公力无须过多干预或介入。然而,这并不排除现实生活中少数人自私自利,生而不养,公然背离作为父母应承担的道义责任和法律义务。在此情形下,则必须动用社会公力,强制父母履行抚养义务。
2024-02-19 07:21:31
已帮助1882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是怎么确定的
1、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2、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3、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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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育费的数额是怎么确定的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确定应当考虑具体哪些因素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怎样要求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怎样确定离婚精神赔偿数额
离婚损害赔偿应当在离婚时提出,如果是协议离婚或者无过错方式被告的,也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根据下列因素确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孩子抚养费的数额是如何确定的,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抚养费数额一般根据孩子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子女的抚养费具体数额应该要如何确定
1、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2、法律规定。《民法典关于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一)》规定:(1)第四十四条 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2)第四十五条 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3)第四十六条 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4)第四十七条 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父或者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5)第四十八条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6)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如何确定抚养费给付金额
按照以下标准确定: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抚养费数额计算有什么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损伤误工费可以确定赔偿数额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的赔偿标准为: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子女抚养费数额应该如何确定
您好,关于子女抚养费数额应该如何确定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抚养费详解1、【抚养费的范围】“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2、【父母的抚养义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3、【非婚生子女的权利】非婚生子女享有婚生子女的同等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生活为止。4、【抚养费数额的确定】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5、【抚养费可增加】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的数额的合理要求。离婚后,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6、【抚养费的支付方式】、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7、【可协议由一方负担抚养费】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8、【给付期限】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9、【成年子女的抚养费】尚未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读的;(3)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10、《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育费;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应由收养方抚养该子女。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律师提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一条规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非婚生子女享有婚生子女的同等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生活为止。3、《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的数额的合理要求。4、《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怎样计算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实践中,应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按照下列方式确定抚养费的数额:(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则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2、抚养费的支付方式:(1)有条件的抚养费可一次性给付。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给付。(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八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第九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根据以上规定,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款。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你好,如果男方是自由职业者,或者隐瞒真正收入,怎么判定抚养费的具体数额?
自由职业者出车祸后,保险公司有权利要求受害人提供工作证明以证明误工损失,如果提供不了实际的误工损失,也可以提供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证明;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以上就是关于那个自由职业误工费方面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到你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朋友在工厂里面上班的,工作的时候受了伤,申请了工伤鉴定,现在正在医院里面养伤呢。如何确定医疗费的赔偿数额呢?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
李相前
问题:李律师你好:我与前夫1997年因我生了个女孩在其家人的怂恿下与我离婚,我女儿是1994年出生的随前夫生活。2000年前夫与女儿继母不愿抚养女儿,送给前夫的弟弟家寄养。我要回女儿随我生活。<br>前夫每月收入2000多,每月付我女儿抚育费300元。女儿现在上初三,学习成绩名列前茅。以后考上名牌大学都没有问题。<br>因前夫从2000年以来对女儿从没有在生活上学习上说过一句关心的话,没买过一分钱的东西。上个月我女儿打电话给他要学费,他说不给,并恐吓女儿说如果告他要学费,等他老了也告我女儿要养老费。<br>请问律师,我应该怎样要到女儿以后高中、大学的抚育费。数额如何要求。
你好,你可以要求你的前夫增加支付你女儿的抚养费(包括教育费),具体数额可以协商解决(可以按他本人工资的20%至30%要求支付),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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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清风律师
2024-05-15 08:44:39
需要办你们两个的名字,然后根据协议或者判决书等,待贷款还掉之后去掉一个名字
问题:我想问您一下办贷款时两个人的名字现在离婚了,如果想办房产证属于谁的房产.我是主贷人?
钱威律师
2024-05-14 23:43:22
只有姓名吗?其他的有吗
问题:只知道姓名如何查联系方式呢?
钱威律师
2024-05-13 19:44:44
你好可以电话聊下具体情况
问题:男方出国四年,去年成了在逃人员,可以起诉离婚么?
钱威律师
2024-05-13 19:45:00
你好可以电话聊下具体情况
问题:我54一个孩子,在徐州地区,独生子女有啥政策?
吕美亮律师
2024-05-13 08:52:20
财产继承的规定是: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受赠人继承;没有协议的,看是否有遗嘱,有遗嘱的,由遗嘱继承人继承;既没有协议,也没有遗嘱的,就按照法定继承。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问题:咨询财产继承问题?
钱威律师
2024-05-13 08:40:04
你好具体可以详细沟通比较好的
问题:分手补偿协议有效吗?
郭海滨律师
2024-05-12 15:34:36
根本不要理会他,已经分割过了
问题:离婚六年前夫要求重新分割财产跟饥荒?
吕美亮律师
2024-05-13 08:56:28
离婚承诺书怎样写才具有法律效力 离婚承诺书要具有法律效力,要具备以下两点,第一,离婚承诺是本人真实意思的表。第二,离婚承诺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风俗的内容。具备以上两点,离婚承诺书就具有法律效力,在离婚时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问题:离婚前写的承诺书怎么才能具有法律效益?
吕美亮律师
2024-05-10 17:02:59
凡事讲究证据,遇到这事需要冷静分析对方这么做的原因,如果感情维持不下去或对方有离婚的目的,可以考虑协议离婚,协议不成的,可直接起诉到法院离婚。
问题:我老婆诬陷我出轨,到处闹怎么办?
吕美亮律师
2024-05-10 17:07:05
有没有公安部门的公告手续,对弃婴进行认领的公告
问题:已经抚养的弃婴怎么上户,可以帮忙解决么?
钱威律师
2024-05-13 19:44:44
你好可以电话聊下具体情况
问题:男方出国四年,去年成了在逃人员,可以起诉离婚么?
吕美亮律师
2024-05-13 08:52:20
财产继承的规定是: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受赠人继承;没有协议的,看是否有遗嘱,有遗嘱的,由遗嘱继承人继承;既没有协议,也没有遗嘱的,就按照法定继承。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问题:咨询财产继承问题?
郭海滨律师
2024-05-12 15:34:36
根本不要理会他,已经分割过了
问题:离婚六年前夫要求重新分割财产跟饥荒?
钱威律师
2024-05-13 08:40:04
你好具体可以详细沟通比较好的
问题:分手补偿协议有效吗?
叶清风律师
2024-05-15 08:44:39
需要办你们两个的名字,然后根据协议或者判决书等,待贷款还掉之后去掉一个名字
问题:我想问您一下办贷款时两个人的名字现在离婚了,如果想办房产证属于谁的房产.我是主贷人?
钱威律师
2024-05-14 23:43:22
只有姓名吗?其他的有吗
问题:只知道姓名如何查联系方式呢?
吕美亮律师
2024-05-13 08:56:28
离婚承诺书怎样写才具有法律效力 离婚承诺书要具有法律效力,要具备以下两点,第一,离婚承诺是本人真实意思的表。第二,离婚承诺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风俗的内容。具备以上两点,离婚承诺书就具有法律效力,在离婚时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问题:离婚前写的承诺书怎么才能具有法律效益?
吕美亮律师
2024-05-10 17:07:05
有没有公安部门的公告手续,对弃婴进行认领的公告
问题:已经抚养的弃婴怎么上户,可以帮忙解决么?
钱威律师
2024-05-13 19:45:00
你好可以电话聊下具体情况
问题:我54一个孩子,在徐州地区,独生子女有啥政策?
吕美亮律师
2024-05-10 17:02:59
凡事讲究证据,遇到这事需要冷静分析对方这么做的原因,如果感情维持不下去或对方有离婚的目的,可以考虑协议离婚,协议不成的,可直接起诉到法院离婚。
问题:我老婆诬陷我出轨,到处闹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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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贵重金属罪
医疗事故罪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
武装叛乱、暴乱罪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