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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自建房需向哪些部门申请

农村自建房需向哪些部门申请
房产纠纷也称房地产纠纷。是指在房地产开发、经营和管理过程中,当事人之间因房地产权益而产生的争议。解决购房过程中发生的房产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行政和诉讼等办法加以解决。房地产纠纷,按其法律性质可分为民事性质的房地产纠纷和行政性质的房地产纠纷。民事性质的房地产纠纷包括:房地产开发合同纠纷、房地产服务合同纠纷、房地产租赁合同纠纷等。
2024-03-03 07:04:07 已帮助149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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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自建房需向哪些部门申请
农村自建房申请程序如下:

1)村民向村委提出申请;

2)乡(镇)国土所(非耕地)或县国土局(耕地)派员实地调查察看;

3)村民到乡(镇)国土所领取《村民建房用地申请表》,填表后经本组村民户主签字盖章(含邻里),对四邻无影响的,村、组签具意见后呈交(镇)国土所;

4)乡(镇)国土所审查,测量绘制用地平面图,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5)县国土局,建房用地缴纳规费;

6)县人民政府批准;

7)委托乡(镇)国土所发放建设用地许可证,派员实地放线;

8)乡(镇)国土所对村民竣工后的建房用地进行验收。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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