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该组织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这是我国解决民间纠纷的重要组织,能够及时、就地调解劳动争议。
(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这类组织依托乡镇、街道政府,熟悉当地企业和劳动者情况,可有效调解劳动争议。
相关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条,具体内容如下:
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包括
(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