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买房,离婚时双方应先友好协商分割方案,以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结果。
(二)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一般会将房屋判给产权登记一方,剩余贷款由其承担个人债务。同时,产权登记一方需对另一方就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对应财产增值部分进行补偿。
(三)若想证明房屋是个人财产,需提供充分证据,如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清晰界定财产归属;准备好资金来源证明,表明还贷资金是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