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认购书,是
商品房的买卖双方
当事人在签订正式的
商品房预售合同或现房
买卖合同之前所签订的协议。认购书是对双方即将进行交易的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
依照上述概念可知,一般来说,商品房认购书实在
签订合同之前的一种协议书,不是
购房合同。当事人签订认购书后,还需要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但实践中经常会发生这样的问题,一些开发商和
购房人签订认购书后,因为种种原因,又将认购书项下的房子卖给了第三人。此时,之前购房人的利益难以通过认购书得到保障。
为此,我国法律特这对这种情况作了明确的规定,如果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方已经按照约定接受购房者的购房款,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如果开发商违反该合同,应当由此承担履行不能的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