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登记证明即《失业登记证明书》,是
社保经办机构统一制定的表格,由单位
经办人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到经办机构确认。对于失业人员来讲,可凭借此证书优先得到就业岗位。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
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
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
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